俞永跃
(2008年3月7日)
各位专家、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省海洋与渔业局对省农技推广中心渔业分中心的成立和被聘的2个专家组12位专家表示热烈祝贺!渔业分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省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大家知道,最近三年,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技推广队伍建设问题,我省又是早全国一年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率先对农技推广体系推行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省份。2005年6月省政府出台32号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启动了我省县以下基层农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解决了市场经济形势下农技推广的定性定位、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定经费等体制性问题,并安排专项资金下决心解决全省2万余名乡镇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退休养老等历史遗留问题。2006年10月,又出台了130号文件(《关于开展全面落实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启动了县乡两级的责任农技制度建设,要求通过设立首席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的新型农技推广队伍,从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培训体系和保障体系等5个方面,推行责任农技人员联村包户、责任到人的新型农技推广模式,解决农技推广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机制性问题,以增强县乡两级农技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农技推广工作的落到实处。2007年,省政府重点启动了县以上农技推广体系的机制创新,在不改变现有体制的情况下,通过组建省农技推广中心,按各产业设立6个分中心和20个专家组,整合科研、教学、推广部门资源和力量,并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责任农技推广项目,以推进农技推广多元化体系建设,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和责任制度在全省各级推广机构中落实,增强农技推广能力,使农技推广更为科学、规范、高效运作。
经过这几年的探索,我省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思路已十分清晰,政策制度也基本健全,我省的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也按照省政府要求进行改革和建设。省局在2006年五年一次的全省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会议上,对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进行了布置,提出了新型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方案,去年配套出台了首席渔技推广专家、渔技指导员、责任渔技员的职位说明和考核办法的2个渔技推广责任制度文件。通过各部门努力,已在杭州的余杭区、建德、萧山、桐庐、淳安,绍兴的上虞、新昌、嵊州,嘉兴的秀州,湖州的长兴,温州的泰顺,舟山的嵊泗等10多个县建立了首席专家、渔技指导员、责任渔技员制度;还有不少地区结合百万亩标准鱼塘建设,建立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渔技推广责任制度;余杭区还作为全国渔业行业推广机制创新试点县,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量化推广任务、健全激励机制、创新推广方式等方面开展了机制创新的探索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与农民需求相结合的渔技推广新型机制,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机制创新的经验和样板。
但是,我们还应清晰地看到,要在全省范围内真正抓好责任制度的落实,全面建立与渔业产业持续发展和渔农民科技需求相适应的新型渔技推广体系,开创渔技推广工作新局面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需要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推广部门和包括产学研各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立省农技推广渔业分中心和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省新型渔技推广体系建设主要在县乡两级推行以首席渔技推广专家、渔技指导员、责任渔技员为主要形式的渔技推广责任制度和省市设立农技推广中心渔业分中心、专家组两种形式。对建设新型渔技推广体系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大家知道,去年省政府把海洋捕捞业确定为战略性培育产业,把水产养殖业列入十大重点培育的主导产业,要发展壮大战略产业和主导产业,做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依靠提高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和科技进步两条道路。但目前我们渔业发展的空间在缩小,环境恶化、资源衰退、增收减慢等老问题比较突出,渔业安全管理、质量监督、资源管理、渔业水域污染等新问题也已凸现,要提高规模化的难度相对比较大,潜力相对有限,根本出路在于科技的不断进步,关键是把科技成果送到农民手上,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因此整合省内渔业系统的科研、教学、推广、生产各部门的技术资源和力量,建立农技推广渔业分中心,按主导产业设置专家组,从制度上保证科研与生产的对接,有利于壮大技术推广队伍,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从而保障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深化渔技推广体制改革的需要。这几年我省开展的基层渔技推广体系的体制改革,明确了机构的事业性质、公益性职能,解决了推广人员的待遇和机构运作经费问题,但不少地区的工作责任制还未落实到位,影响了推广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建立目标任务硬化、考核指标量化、监督管理制度化的责任渔技推广制度,以明确职责,促进渔技推广工作开展。省里通过设立农技推广中心、渔业分中心,实施只有落实推广责任制度的县乡两级推广机构才能承担的农技推广项目,一定程度上可督促各县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使改革后的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更加规范有效运作,以适应渔业产业持续发展和满足渔农民科技需求。
三是加强渔技推广工作的需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管理和执法职能的强化,改变了过去单纯以生产技术推广为主的行政管理模式,加上目前渔技推广机构和力量分散,在经费安排、地位作用上容易被忽视。成立农技推广渔业分中心,一方面体现渔技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通过虚拟机构实质性运作农技推广专项,可有效推进渔技推广责任制度的落实,帮助农民找到科技支撑,为农民提供及时周到的科技信息服务,解决科技、信息送达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体现中央1号文件“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强化为农服务”的政策要求,也可以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大批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升级,实现推广人员素的质提高、作用的充分发挥,从而提升渔技推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投入技术推广中来。
二、准确定位,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处理好各方关系,努力做好渔技推广工作
1、准确定位,规范运作,确保分中心正常运转。建立省农技推广中心是省政府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农技推广中心工作规程,省中心主要起到统筹资源、组织协调、宏观管理的作用,在争取政策、争取投入、制订制度、提供服务上多做工作,具体的推广工作主要由分中心和专家组来承担。因此我们渔业分中心和专家组应切实承担起渔技推广工作的责任,把工作目标定位在提高渔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上,并通过制订分中心和专家组工作规程、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确保分中心这个虚拟组织规范化、实质化运作,不断取得渔技推广工作新成果。
2、切实发挥专家组及专家的作用,齐心协力做好渔技推广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组及专家的作用,使专家组成为创新技术的提供者、推广者,创新培训咨询的实施者,切实履行起对本产业、本领域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在决策咨询、规划论证、技术指导、人才培养、责任制度建设、责任农技推广项目实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求专家组重点做好:(1)提出本领域推广计划,遴选年度主推品种和技术;(2)提出本领域责任渔技推广项目的立项指南、申报项目的审查和立项建议;(3)指导责任渔技推广项目的实施和总结工作,参与项目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4)培训指导责任渔技员、渔技指导员和首席推广专家;(5)指导责任农技制度的落实和责任渔技人员的考核;(6)收集并及时提供生产中的科技需求信息。另外,还要特别要求专家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多与分中心沟通,经常性地组织各位专家开展一些活动,集中众人智慧,尽量做到对本领域的问题看得准、建议对策提得准,推广项目选得准。
3、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创造和谐工作环境。一是正确处理好原单位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关系,做到两者有机结合,一同完成好;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中心、分中心、专家组的关系,要按照工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任务;三是正确处理好与各推广单位的关系,各级依法设立的推广机构是推广的主体,建立各级渔业分中心是推广工作进行机制创新的一项新举措,各级推广机构要充分利用这一机制,积极支持分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促进水产推广事业的发展。
三、以实施省级农技推广专项为契机,抓紧落实市县两级渔技推广责任制度
即将实施的省级农技推广专项,主要是为了促进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实施和科技进村入户而设立的,由省中心协调,分中心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管理。需要指出的是,省农技推广专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项目安排必须是已经建立责任农技制度的县,多数项目申请人必须是责任农技人员,且要联合生产主体共同实施,还必须是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短、平、快”技术示范项目。因此,我们要利用省政府大力创导建立责任农技制度、实施省级农技推广专项的契机,积极与当地大农业各部门沟通,争取政府部门支持,抓紧落实市县两级渔技责任制度。市级可参照省级建立中心和分中心,县级则要落实省政府2006年130号文件,建立首席专家、渔技指导员、责任渔技员制度。
在县乡两级责任渔技制度建设中,我省已有十余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尤其是杭州、绍兴两市,推进速度快,取得一些好的经验。余杭区建立了首席专家、责任渔技员、农民大师等制度,并分别增加300元、200元、100元的工作补贴;绍兴县为每位首席专家设立5万元的项目经费,并采用“一卡、一表、一案、一簿、一题”工作制度,即一张技术服务联系卡、一张联系农户登记表、一份分户指导方案、一本服务项目记录簿,一篇专题分析调研报告;秀州区为每位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发放补助经费300元、150元,责任农技员补助经费由各乡镇列支;仙居县将原每月每人发300元的奖金福利费改为绩效考核奖,在年终按考核结果一次性下发等等。这些做法都很好,各地在建立渔技责任制度时,可多向这些地方取一些经验,扎实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同志们,成立机构和组织只是开了一个好头,落实责任渔技推广制度、建立新型渔技推广体系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下一步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履行好分中心和专家组的各项职责,进行规范化、实质性运作。相信渔业分中心和专家组的工作,一定能在推进渔业科技创新、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建设现代渔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关链接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渔业分中心工作规程
一、组织结构
根据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架构要求,整合利用渔业科研、教学、推广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设立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渔业分中心。渔业分中心下设水产养殖、海洋捕捞两个专家组。办公室设在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俞永跃 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副主任: 何中央 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联络员: 丁雪燕 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推广研究员
(二)专家组组成人员
1、水产养殖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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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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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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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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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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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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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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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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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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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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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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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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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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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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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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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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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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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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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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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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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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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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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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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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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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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海洋与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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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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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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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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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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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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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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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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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水养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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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教授级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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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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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洋捕捞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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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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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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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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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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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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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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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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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教授级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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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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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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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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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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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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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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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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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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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渔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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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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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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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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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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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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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加工与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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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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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远洋渔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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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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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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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中心工作职责
1、制订全省渔技推广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渔业推广的主要品种和技术;
2、落实责任渔技推广任务,承担责任渔技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总结及绩效评价;
3、制订渔技推广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承担渔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任务;
4、指导各地建立渔技推广责任制度和对责任推广人员的年度考核制度;
5、组织、协调专家组工作及年度工作评价;
6、掌握科技需求信息,并及时向科研单位反馈。
三、专家组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推广指导工作;
2、提出渔业技术推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主推品种和技术的建议;
3、提出本产业年度责任渔技推广项目立项指南及申报项目的审查与立项建议;
4、指导责任渔技推广项目的实施和总结工作,参与项目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
5、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咨询、培训服务;
6、收集并及时向省农技推广中心渔业分中心提供生产中的科技需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