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6号),重点对构建县以上新型农技推广体系作了进一步部署。这是省政府继2005、2006年先后出台《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2号)、《关于全面落实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后的又一重要举措。
文件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一是设立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整合农林渔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的农技推广资源,建立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中心及专家组,设立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中心及技术指导组;二是规定了中心、分中心、专家组各自的工作职责。中心要发挥好组织、协调及统筹资源的功能,分中心主要负责本领域的农技推广,专家组具体承担本产业的技术推广指导工作;三是提出了省级农技推广项目的实施要求。自2008年起,省里将对省级农口部门相关的农技推广资金进行整合后,设立省级农技推广项目。项目由省农技推广中心统一组织、各分中心具体落实,实行基层申报、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绩效激励、公开监督,但项目明确规定只有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县乡两级推广机构才可申报,且项目重点支持基层责任农技员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实际,以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设施特别是生产上急需的“短、平、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活动。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整合资金,增加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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