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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村规民约 保护农户合法权益
发布:2008-09-01  来源: 作者:林银康 已阅读: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为了更好地改善农村社会风气,消除农户养鱼怕偷的思想顾虑,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永嘉昆阳乡梅坑村村民委员会于715日制订了村规民约,内容包括林业、渔业两个方面共三条:一、破坏偷盗山林树木、竹笋的罚款100-200元;二、破坏偷盗田鲤鱼的罚款100-1000元;三、破坏偷盗养殖田螺的罚软50-100元。

实施一个多月来,该村曾发生偷鱼事件一起。据了解全村有三户农户田鱼被偷,数量90多斤,损失1000多元。根据线索摸底调查,原来是本村一位名叫胡聪明的农户串通大若岩镇白泉村二位村民共同作案造成的。案发后,村民委员会按村规民约规定,对其作出赔偿1100元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理。目前该案已处理完毕,养户得到赔偿,偷鱼者表示悔改,群众拍手叫好。

通过这起案件的处理,既提高了村委会的威信,也调动了群众养鱼的积极性。为了防止偷鱼事件再次发生,最近村委会根据村民建议,打算组建护渔小组,进行夜间巡逻,为全村稻田养鱼发展保驾护航。

农业局产业科 林银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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